济宁城市道路中的“隐形”杀手-----模糊不清、不反光的道路交通标线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行车安全是每个 家庭、每个驾驶员、每个公民极力 关注的安全问题,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每天出行在城市的道路上,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标线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交通标线的设置因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方可保障行车安全!
交通安全的标线是生命线、安全线,不清晰的标线、不反光的标线隐藏着很大的不安全隐患,不清晰的标线该谁来修复,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如下有照片反映事实。。。 (模糊不清济宁市嘉祥与金乡105国道交汇处路面的行人斑马线) (金乡县城内清晰的道路交通标线) (金乡县城内模糊不清的道路交通标线) (金乡段105国道几乎看不见的道路标线) (金乡县城内模糊不清的道路标线) (太白湖区京杭路) (太白路与火炬路) (火炬路) (模糊不清的太白路与琵琶山路口的人行斑马线)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