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济)煤安罚﹝2022﹞025号文显示,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违规遭罚5.3万元。处罚内容1.对第一项违法行为给予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2.对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3.对第三项违法行为给予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的行政处。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违法事实:2022年3月4日、3月7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8310一分层工作面双速真空开关(1140V)(编号:H-008)对刮板机低速过流整定值为65A,高速过流整定值为120A,现场检查刮板机电机铭牌,其低速额定电流为52A,高速额定电流为86.7A,开关过负荷整定值大于电机的额定电流;八采区变电所馈电开关(编号:K-108#)过流整定值为320A,负荷电缆型号为MY 3*50,其载流量为165A,电流整定值大于电缆载流量,与《矿井供电设计》不符;2.8313一分层工作面轨道顺槽F026供风管路附近的扶棚区域多处撑杆断裂,未及时更换;8313一分层皮带顺槽超前区域,帮部多处漏网,塑编网破裂,8313一分层工作面编号为37#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显示为4MPa,不足11MPa;3.8310回采工作面及8306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济宁市能源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2007年11月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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