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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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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顺庆区法院最近宣判一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医院因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收治一名发热病人,院长和副院长分别被判刑一年。
我们先从法律角度分析。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330条,此条款总共规定了四种形式的犯罪,本案涉嫌的应该是第四项,类似于过失犯罪,由于没有看到判决书全文,我猜测法院认定的是医院单位犯罪,单位被判处罚金的同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讨论的并不仅仅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是本案判决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
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医院迫于防控部门的规定,不敢收治病人,导致许多病人死亡,甚至上海郎咸平的母亲都难逃此劫;网传睢宁医院一名幼儿喉咙被卡住,由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八个小时没有医生积极救治导致死亡;还有一名孕妇进不去医院,直接躺在医院门口把孩子生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医院院长因为担心收治病人被判刑,为了逃避责任,选择对病人无视,从而造成很可怕的后果。
所以,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也要经得起社会检验,如果单纯追求法律结果而忽视社会效应,贻害无穷。
南京彭宇案就是最失败的案例,彭宇扶起倒地的老太太,被告上法庭,难以自证清白,一审判定承担赔偿责任,引起社会关注,带来的恶果就是街头很多倒地的老年人没有人敢扶,社会人际关系越来越冷漠。
南充院长案和南京彭宇案有相似之处,判决结果会对其他人的行为选择有参考价值,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无视其他人的需求,必然造成价值观的歪曲和社会风气的败坏。
法律精神高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高于法律规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判案的结果明显危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那么就应当充分尊重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四川南充院长被判刑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权力的问题,医院为什么见死不救,这个问题也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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