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 济宁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引进后3年内在济宁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30万元。 硕士研究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为每月3000元);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再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 学士本科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为每月2000元);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再给予每人3万元购房补贴。
济宁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方式。对新申报“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的,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已享受2018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报送《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1份,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报送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人才所在单位为“十大产业”企业、县(市、区)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学校、驻济及市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理的新聘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初审合格的,引才补贴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申报平台提交,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直有关部门复审。对申请引才补贴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县(市、区)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所有申请引才补贴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对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核查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四)名单公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和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购房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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