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通过非现场执法网上巡查污染源平台时发现,济宁某玻纤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在线数据记录,当瞬时值超标时,在多个时间段伴随有分钟值数据缺失,涉嫌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但2022年5月28日至6月5日期间,多个时段在线历史数据缺失。经进一步核实,数据缺失为数采仪断电所致,并且发现在线站房外一隐蔽角落存放一根顶部缠有胶布的竹竿,在线站房窗户可打开,站房内配电盘存有反复摩擦的痕迹。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紧追不舍的询问,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在线站房值守人员在污染源在线数据瞬时值超标时便打开窗户,将竹竿伸进窗户关掉数采仪电源,数据恢复正常后再通过竹竿重新打开电源,使数采仪恢复运行。
配电盘存有反复摩擦痕迹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为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款“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通过人为利用竹竿关闭数采仪电源的方式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多时段超标数据无法上传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公安部门移交,公安部门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案件隐蔽性强,于繁杂数据中发现端倪
该案件中,在线数据缺失值为分钟值缺失,往往不易引起小时值或日均值数据异常,若执法人员稍有不慎,在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容易忽略在线数据分钟值异常情况。因此,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更要有慎之又慎、细之又细的工作态度,才能在数据海洋之中发现不法行为的蛛丝马迹,采取行动,开展调查。
坚持“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 面对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稍有懈怠,当事人可能会投机取巧、破坏证据、侥幸逃脱,所以,一旦发现违法线索,执法人员一定要迅速反应,及时出动,以最快速度进行现场核查、固定证据、调查询问,扎实细致开展工作。
多部门协同联动,高质高效打好配合战
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不能仅靠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打出漂亮组合拳。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大合作,充分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移送、案情会商等方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促进重大案件办理渠道更加通畅,办理成效更加显著,案件影响更加深远,教育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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