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济宁市住建局起草了《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 严重不良信用有效期为3年 根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 开发企业登录“济宁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完成注册并申请信用评价。企业基础信息的真实性由开发企业负责。 良好信用信息的录入由开发企业自行上传至服务平台,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依据。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归集录入,在确定信用减分时应当制作《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减分告知书》。 发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和年度评价。 划分五个等级 实施一系列激励监管措施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BBB、AA、A、B、C五个等级。对BBB、AA级企业,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A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B级、C级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实施一系列监管措施。 在信用评价年度内,如开发企业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被一票否决的,则下调信用等级为C级,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立即取消。对AA级以上开发企业不良信用减分累计超过20分以上的,立即下调一级信用评级,取消相应的激励措施,按照下调后的监管政策执行。 此外,开发企业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且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程序,被获准缩短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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