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本轮疫情以来,全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月7日,嘉祥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苗某锋违反防疫规定,两次无必要原因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村庄,造成恶劣影响。 •9月5日,嘉祥县公安局仲山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杜某某在村居疫情防控值勤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推搡,强闯该处防疫卡点。 •9月4日,嘉祥县公安局梁宝寺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一便利店负责人曹某某对进店人员未按防疫要求扫场所码、验码,因落实疫情防控不力被停业整顿的情况下,又私自开门营业,仍不落实进店人员扫码、验码疫情防控措施。 •9月4日,嘉祥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赵某某、赵某刚、赵某三、王某某所在村居已封控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离村外出。 •9月2日,嘉祥县公安局黄垓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高某某持许某某的健康码到核酸检测点,欲代替许某某进行核酸检测,被工作人员发现未遂。 •9月1日,嘉祥县公安局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一足疗店老板陈某某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扫场所码、验码,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人苗某锋、杜某某、曹某某、赵某某、赵某刚、赵某三、王某某、高某某、陈某某九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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