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18|回复: 1

[济宁资讯]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12 10:52: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维护重要节日及新冠疫情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社区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和相关个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网络交易平台、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价格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

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导致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网络交易平台、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督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1日

发表于 2022-9-12 10:5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多,志愿者忙着那,没空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7 00:24 , Processed in 0.085917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