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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汶上县万隆铂金公馆房子到期不交房,业主怎么办?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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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4:18: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万隆二期铂金公馆由汶上县华森置业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动工,由于当年年底受全国性新冠疫情影响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建设进度一度比较滞后。针对该情况,前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联合县相关部门多次前往该项目现场督促施工进展,并联合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项目负责人利用一切有利复工时期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交付。同时,就铂金公馆项目的进展缓慢问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进驻项目现场督促施工,以期尽快交付。该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近期疫情解封后,将尽快利用复工复产的良好形式,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力争年底交房,还请广大业主稍作等待。另关于询问延期交房问题产生后业主如何维权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方面人士,业主在购房时,若遇到楼盘停工或延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行催告履行,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卖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难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发表于 2022-9-21 1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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