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商家想要推销自己所售商品的时候,都会对该商品的优势进行大肆宣传,让所有潜在消费者知晓商品的亮点产生购买欲望,从而达到商家销售的目的和结果。
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作为房地产的开发商或者营销公司,对于开发的或销售的楼盘不惜赞美之词,目的只有一个,用尽可能多的楼盘项目优势和亮点吸引更多想要买房者的眼球,尽快的把楼盘销售出去,盘活开发商的资金,尽早回笼资金。
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或营销公司就会想方设法地进行宣传,有时候一时大意或一时疏忽或一时得意忘形就会在广告词上大做文章,可能就出现了违反广告法的嫌疑。
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就看到这么一个楼盘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事情。
事情大概如下:济宁市一市民问政了济宁市泗水县福临城楼盘对外宣传最具价值、尽享泗水幼儿园至高中15年一站式优质教育,同时上传了泗水福临房地产开发公司企划人员在该企业公众号泗水福临城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
济宁市泗水县有关方面第一时间落实了情况如下:泗水福临城公众号上的内容已经下架,并对该房地产的广告内容做出认定,认定该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并进行立案调查。
事情已经盖棺定论,但要对泗水县有关方面的迅速反应表示肯定和赞扬。不过小编想要反问的是,济宁市房地产市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现象为何频繁发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小编认为,之所以济宁很多房地产市场会“冒风险”涉嫌违反广告法,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或过低。虽然被立案调查,但相应的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只是九牛之一毛,更不会伤筋动骨。所以在此希望济宁各个方面加大处罚,一旦出现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要等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又出现各种纠纷,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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