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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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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网络游戏停服,玩家在此前充值费用难道就只能打水漂?一名玩家在某手机游戏中充值20多万元后,遭遇游戏停服,这名玩家认为,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记者10月26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了这起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案件,认定手游运营商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应按玩家充值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玩家的游戏道具损失。最终,本案原告成先生获赔3万余元及利息。
据了解,本案原告成先生是某款手游的玩家,前前后后,成先生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该手游运营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随后,成先生将涉案手游运营商告上法庭,主张涉案手游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以及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万余元及利息等。
某手游运营商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游戏运营商侵犯虚拟财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虚拟财产范围非常广泛,除网络本身外,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道具等。法院认为,本案中,成先生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某手游运营商停止运营涉案手游,造成了成先生涉案游戏账户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根据查明的事实,某手游运营商处分上述财产时,既没有法定的权利,也没有成先生约定的同意,因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确定财产损失时,法院对游戏停服时剩余的游戏货币和游戏道具,进行了区别认定。对于涉案手游停止运营时剩余的游戏货币,由法定货币直接购买获得,在其没有兑换成其他游戏道具之时,成先生并没有获得对应的服务,故某手游运营商应当赔偿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对剩余的游戏道具,法院认为即便涉案手游继续运营,玩家也不能将该部分游戏道具直接兑换成人民币。鉴于成先生已经接受了一定期限的游戏服务并享受了游戏乐趣,法院根据成先生充值的全部金额、游戏时间等酌情确定游戏道具灭失的赔偿金额。
据此,法院判决某手游运营商赔偿成先生3万余元及利息,驳回成先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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