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山东 济宁,在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打人事件,几个小孩子正在玩滑滑梯时,其中有两个小孩子发生了矛盾,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为了给孩子出气在现场大打出手,还误伤了其他孩子。
据悉,10月31日,在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场内,几名小孩子玩着滑滑梯、骑自行车,玩得不亦乐乎,就在这时,两个小孩子不知怎么就发生了一点小矛盾。见到自己的孩子受到委屈,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家长立即就开始指责小孩的家长,可能是指责的时候有些上头,随手抓起儿童自行车就向穿黄色上衣的家长扔去,没想到砸到另外一个小孩只见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家长连忙去查看孩子有没有受伤,而穿灰色上衣的家长连道歉都没有,继续和黄色上衣的家长争吵。
可能吵累了,灰色上衣的家长就开始大打出手,将黄色上衣的家长按倒在地,又是揪头发又是打,黄衣家长力气不敌灰色上衣家长,一直被按在地上打。目前,涉事家长均被带入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事发后引起 网友热议,什么家长啊这,当着孩子的面使用暴力,不知道父母的行为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么,如此暴力,对孩子的成长太不利了。还有网友认为,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双方家长哄一下就好了,非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害人害己。那么出手打人的家长该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灰色上衣家长为了孩子的矛盾对其他家长大打出手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应当视情节对该家长进行处罚。另外,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其中一名孩子被儿童自行车砸伤,该孩子及其家长可就侵害向灰色上衣家长索要民事赔偿;黄色上衣的家长也有可能被灰色上衣的家长打伤,也可向灰色上衣家长索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灰色上衣家长在和他人发生矛盾时,因为其过错用儿童自行车砸伤小孩,对小孩子造成伤害的,灰色上衣家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该灰色上衣家长需要支付小孩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样,灰色上衣家长也需要向黄衣家长赔偿。因为小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治疗需要法定代理人(即孩子家长)的陪同,所以对于孩子家长的误工费等费用,灰色上衣的家长也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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