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济宁市大数据中心会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对接群众出行需求,升级“山东e出行”窗口服务端,于11月17日上线电子身份证购票业务。 根据交通运输管理要求,旅客在购买跨市、跨县市区汽车票时,必须凭证实名购票。以往在购票窗口,经常出现因旅客忘带身份证而无法顺利出行的情况。电子身份证购买汽车票服务上线后,购票人如未带身份证,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身份证二维码,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并获取身份证信息,即可在购票窗口购票。 电子身份证是实体身份证的电子证照,由省大数据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和实体身份证功能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山东省内跨市、跨县市区购买汽车票,统一使用省交通运输厅“山东e出行”窗口服务端办理业务,济宁市上线电子身份证购票,将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此外,济宁市已实现电子身份证住酒店、办理水电气暖业务、亮证寄快递等应用,“无证明”场景更丰富,群众办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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