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让燃放鞭炮,当然是有理由的,比如避免空气污染、减少噪音、防止火灾和孩子受伤。其实,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管理、提醒和技术进步来逐步加以解决,而没有必要动不动就一禁了之。
一些官员对社会的治理,秉承的不是“管好”的理念,而是怎么“好管”怎么做。无论什么事情,只要有点麻烦,就简单地一禁了之。有的地方禁放鞭炮,甚至连农村都一并禁止,这就太过了。动辄禁止这个,禁止那个,这实际是一种懒政、蠢政、霸政,也是对 百姓心愿和传统文化的漠视。
有些地方为了照顾群众感受,出台了折中之策——指定一个地方,让老百姓到这个地方放鞭炮,结果老百姓几乎不去。为什么?一是因为不便,更主要的原因是鞭炮的镇瘟驱邪之功,是镇驱自家之瘟邪,故需要在自己的房前屋后来施放,而改到另一个地方燃放鞭炮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这种划定专门场所施放鞭炮的做法,属于不懂得传统文化和群众心理的决策。
现在,空气指数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许多官员唯恐燃放鞭炮影响了自己的所谓政绩。但是,鞭炮的硝烟究竟是否真的污染空气,是值得研究的。且不说鞭炮硝烟具有杀灭病毒的作用,即使在观瞻上有所污染,也十分短暂而有限。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因此,官员们不要把自己的政绩看得那么重,更重要的是看人民群众幸福不幸福,快乐不快乐。当然,如果环保部能够在空气指数的考核上,不将春节期间的燃放因素统计在内,在考核导向上有所调整,那就更好了。笔者有一个感受,在西化观念比较盛行的情况下,当代中国人往往对西方的事物很是认可,比如:每一个城市里最高档的商业区,都是只卖洋货而拒卖国货,这等于在昭告人们只有洋货才是高档货,国货不行;打得头破血流,甚至致人死命的拳击,无论怎样,照打不误,没人提出异议;本应该是极少数专业运动员才可以进行的极限运动马拉松,硬是被各地不适当地搞成了群众性体育活动,全国各地的马拉松比赛已经高达600多个,大有泛滥成灾之势,这对于人民健康是不利的。相比之下,一些官员和学者对于我们的传统文化就有失谦逊,不够恭敬——比如,在国家博物馆门前立个孔子塑像不行,在 曲阜建一个孔子文化园不行,节日里放放鞭炮也不行。这种排斥和贬低传统文化的态度实在是值得商榷的。
对于祖先留下的优秀传统文化,今天的我们应当珍惜之,继承之,弘扬之,使之相传不泯,绵延不绝,这是我们作为先人之后应尽的义务,也是文化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不希望“爆竹声声辞旧岁”这个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和属于中国人自己的节日欢乐与节日标识终结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所以说,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决策,须深思,须研究,须谨慎,更重要的是,须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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