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2-12-9 16:36:4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 第13号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饮料、豆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酒类、冷冻饮品、乳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蔬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糕点、饼干共29大类食品29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高新区真得利超市海亮公馆加盟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
(二)济宁高新区开心微湖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妙购百货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泗水县金庄镇凡革副食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泗水县济河办甲富蔬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泗水县泗张镇丽彩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汶上县高氏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汶上县冬霞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汶上县冬霞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汶上县天龙市场曹树芹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汶上县振荣蔬菜销售部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物毒素问题
嘉祥县德旺佳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保定市冠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贝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五谷早餐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1-11-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龙尚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汉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面皮-麻酱味(非油炸方便面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05-01,规格型号:97克(面饼70克+配料27克)×4/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泗水县泗张镇丽彩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老桃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邹城市房老二干货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昱香佑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