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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回家得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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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1 14:47:0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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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游江湖 2023-1-31 22:08 威望 +2
地道济宁人 2023-1-31 15:10 威望 +2
发表于 2023-1-31 14: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全不归还”四个字是有问题的,正常理解应该是“全部归还”。那么这就有意思了,如果就这四个字产生争议,法律该如何判断呢?根据《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就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应当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原则进行解释。这张收条从内容和口吻上看,应该是妈妈提供的,因此应当做出不利于妈妈的解释,即认定为“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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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歌君独幽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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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4: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 不 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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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5: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可能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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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5:1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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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5: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的字这么漂亮,肯定大学以上学历,全不归还就是骗小孩玩的,将来要也不给。用于将来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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