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
各级纪委:
各级领导:
对 泗水县高峪镇崔家庄原书记兼村主任违规违法犯罪。实名举报揭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年前一个警告处分。党员村民不接受,不同意,不认可。
三年后的5月10号一个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请问各级领导,这个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62条第二款规定:
隐匿或故意里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单,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万元,或2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故意销毁帐目。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罪并罚。李占不正是在会计不在的背景下。自己偷偷卖掉的吗?
纪委的职责是什么?
为什么第二次实名举报又半年过去了。请三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超过3万元,3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刑拘。
李占贪污多少集体资金实名举报揭发,像巍巍泰山,万吨钢铁,摆在了党委纪委党员村民的面前。
我们的镇党委,镇纪委,为什么不敢大胆果断,立马处理问题?为什么一拖再拖?按有关条款实名举报半年出结果。李占的违规违法犯罪的处理结果拭目以待。我们相信,我们坚信,高峪镇党委纪委会已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敢字为先,干字当头,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有效应对一切重大挑战。克服重大阻力。打赢拍苍蝇的战争。只至全胜。崔家庄1645位村民热切期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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