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1月18日起,济宁市经开区39个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始启用,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
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包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机动车超速、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区勤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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