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医生控诉前夫“投毒”案于1月11日开庭审理。1月11日16时,南都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刘畅(化名)处获悉,当天15时许,庭审结束,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法院未当庭宣判。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她拒绝被告人赔偿,希望法院依法从严判决。
1月11日15时许,山东费县最低气温接近1度,为自己的案件奔波六年的刘畅步出费县人民法院,她松了一口气。当天上午9时,法院对她的前夫高某森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庭审。
刘畅向南都记者表示,庭审持续了一天,高某森的辩护律师做从轻处罚的辩护,主张事情的性质“没有那么恶劣”。
刘畅告诉南都记者,高某森当庭透露作案起因是生活中的小摩擦,因此模仿作案,希望“给点颜色(她)瞧瞧”。刘畅说,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对于对方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做出赔偿,刘畅说态度不变,她拒绝赔偿,希望法院从严判决。
南都此前报道,刘畅和前夫高某森是一所医学专科学校的师兄妹,2015年毕业同年,两人领证结婚,都在山东从医。异常在婚后一年出现,刘畅回忆称,2016年6月起,高某森在家给感冒的她连续注射“感冒药”,同年10月和11月,她手脚不时抽搐,视力模糊,腹部皮肤出现大量裂纹,体重不到20多天增加了10多斤,医生诊断为“库欣病”,分析其在短期内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导致。
2017年9月底,刘畅母亲整理时,意外发现了高某森在家中藏有多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部分已有使用过的痕迹。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出具答复意见书,经调查,确认高某森存在违规拿取药物行为,对其予以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正式立案。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披露了刘畅身体变化与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关联。同年4月28日,高某森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于1月11日9时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森提起公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主张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刘畅告诉南都记者,为案件奔波的六年很艰辛,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启动追责,倒查责任医院及涉嫌渎职的民警。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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