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18|回复: 12

[道听途说] 15999元LV卖家误标价1599元后被秒拍!得物回应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07:54:5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6日,来自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得物”App上寄售一个路易威登(LV)的包包,出价时不慎将15999元标成了1599元,且被买家秒拍。1月13日,“得物”方面告诉南都记者,平台联系买家多次沟通追回商品,未征得同意。因卖家与买家之间产生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平台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

15999元LV卖家误标价1599元后被秒拍!得物回应-1.jpg

1月6日,杨先生在“得物”寄售一个路易威登包包,出价时,不慎将15999元的价格标成了1599元。尽管杨先生在发现价格输错后,立即决定改价,但包包已经被人秒拍,“我是9时14分出价的,包包9时14分29秒就被拍走了”。随后,杨先生多次联系“得物”客服申请撤销订单,依旧无果。

当包包出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得物”有无提示?对此,杨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当时着急没看清楚,据客服说有提醒。”“得物”相关负责人则向南都记者回应称,在平台上,当卖家出价明显低于商品市场价时,在卖家的系统中,会有弹窗提醒,请卖家确认出价是否正确,并需要卖家确认并点击按钮“继续出价”后,方能出价成功。“这个包包售价1599元,经卖家再次确认后,被买家成功拍下,产生真实交易形成订单,平台无权干预。”

该负责人说,接到卖家的反馈之后,平台派客服联系买家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帮助卖家追回已售商品,但并未征得买家同意。她表示,该订单中,卖家与买家之间产生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合同撤销权,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平台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告诉南都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排除存在恶意营销等因素,考察商品的日常价格标示等因素后,结合交易当事人以往的交易数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大众对商品品牌的认知,如果卖家能够证明正常的市场价格与涉及的网络交易价格相差悬殊,存在价格标示错误的情形的,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认定。

如果合同被撤销的,买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实习生 付冰洁

来源链接
发表于 2023-1-14 07: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破包,其实100都不值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万太6号门春美多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广告做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可以发出来再验货失败退回去[尬笑][尬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假货就完了,得物验证为假就会退回来然后给对方补偿几张无门槛优惠券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不会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永远就是个巨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7: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买家也是非善意取得。认为还得透过法律程序解决才能保护买卖双方的最大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应该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呲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一起念:yiw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4 08: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当得利应该退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13 17:32 , Processed in 0.088553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