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今后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将更加便民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截图生育登记到底登记啥?需要哪些证件?怎么办理?能享受哪些免费服务?划重点!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该条目还详细提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 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1月30日,记者联系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针对“不婚生子”的现象,前述工作人员认为,“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伦理、法律的讨论是另外的问题。
生育登记到底登记啥?
要哪些证件?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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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据此前报道,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此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还曾回复网友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人口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安徽省加快取消生育制约措施,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废止了《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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