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瞒报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显示:2019 年 1 月 28 日 12 时 30 分左右,鲁西煤矿井下发生 2 名矿工受伤的安全事故,伤者送医后 1 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鲁西煤矿未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瞒报事故。 调查查明:2019 年 1 月 28 日 12 时 30 分,鲁西煤矿井下 3 上 113 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发生 1 起机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240.6 万元。事故地点: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井下 3 上 113 采煤工作面下顺槽。3 上 113 采煤工作面位于鲁西煤矿一采区西北部,南邻一采区轨道、胶带上山,西邻 3 上煤层露头保护煤柱,北邻 3 上煤层可采边界,东邻 3111Ⅰ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标高-181.5m~- 215.2m。3 上 113 采煤工作面下顺槽为工作面回风顺槽,设计总长度 876.8m,矩形断面,净宽 4.2m,平均净高 3.0m,净断面积 12.6m2,通过 22°轨道上山、一采区轨道上山与-300m 水平轨道石门相连。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鲁西煤矿与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进行了善后处理工作,2019 年 2 月 1 日,善后事宜处理完毕。经查:事故类别、等级、性质经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机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属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事故。 据悉,济宁市纪委监委成立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其管辖权限内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追责问责意见,给予 11 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1 人政务警告,调离安全检查工岗位;1 人政务记大过;2 人党内警告;3 人党内严重警告;3 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1 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由正处级降至副处级)。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鲁西煤矿行政罚款 350 万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个人行政罚款 137.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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