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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关于兖州区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的通告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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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4:44:1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9月21日兖州区住建局在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告 》中
政府收益价款=(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其中,“届时”是指购房人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书面申请的时间,下同)。

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出具。这一条是依据在什么地方 ?
整个济宁是其他县市区包括大市主城区,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依据山东省存量房评估系统的计税价格。唯独咱们兖州地区制定的政策不依据参考济宁市的政策,独树一帜。怎么么体现经适房的本意,请兖州区给出合理的解释。
已受理兖州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兖州区政府 [2023-02-09 11:21:25]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根据《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告 》(济兖建字[2021]67号)文件规定,政府收益价款=(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其中,“届时”是指购房人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书面申请的时间,下同)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出具。兖州区“山东省存量房评估系统的计税价格”由兖州税务系统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两年一变动。经适房上市交易单价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出具,一年一变动,更加机动灵活,更加符合我区房产价格,能更好地惠及于经适房购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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