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安装LED滚动屏请依据《
济宁市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规划和控制导则》关于 LED 电子显示屏控制要求:1. 在严格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2.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m 范围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3. 在道路来车方向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4. 店铺宽度大于 15 米的可以设置电子走字屏,电子走字屏高度不应超过 50cm、长度不应超过店招长度的 2/3,且不应大于 10 米。5. 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不得产生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6. 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 2000cd/ ㎡;在其他地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 200cd/ ㎡;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7. 电子显示屏应严格控制使用时段,在大型和集中的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电子显示屏使用地段应控制在早上 6 点至晚上 12 点之间,在其他地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应控制在早上 8 点至晚上 10 点之间。二、审批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属辖区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