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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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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晚,王玉军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夏邑县中峰乡中峰街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玉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2000元的刑事处罚。2022年12月8日,王玉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2年2月13日晚,肖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朝阳街与安宁东路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22日因肖峰犯罪情节轻微,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9月19日,肖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022年5月10日晚,沈玉东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梁园区民主路与长征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3日,沈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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