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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0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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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的李先生30岁出头,未婚单身,幼年父亲不幸离世,母亲改嫁,他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由李先生扶养。前几年,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他希望自己去世后,能给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留下一份保障,决定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老人。他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后,写下年月日。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
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先生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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