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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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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09:06:5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根据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取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前(2023年4月20日)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教育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的直接进行面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根据报名通过人数另行通知,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登陆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发放,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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