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乔培战为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宫振华、董宏为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鲁先灵为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任命:
朱仰民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兴成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温永忠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建军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室主任;
张新广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主任;
徐西胜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主任。
免去:
朱仰民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彭静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新江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耀寅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室主任职务;
陈兴成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主任职务;
曹建军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马国安为济宁市民政局局长;
王庆峰为济宁市司法局局长;
李明涛为济宁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龙万华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领东为济宁市商务局局长;
张公迁为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华山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朱勇志的济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宫振华的济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庆峰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洪正的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公迁的济宁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鲁先灵的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
任命:
孟伟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庆文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秀平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孟伟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庆文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秀平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孔剑勋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
冯智勇为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伟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天慧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冯智勇、王伟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新芳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济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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