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营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山东玉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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