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16|回复: 13

[百姓心声]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8 08:39:0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生,请您冷静一下。我们在清点现金时确实有4600元的缺少款项,但是我们查了银行监控,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您存入的确实是七万五千四百元,我们需要您返回这笔不当得利。
我怎么不当得利了?这不可能!我和妻子数了好几次,你们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当面清点了好几次,确定是八万元整没有错,怎么可能会缺少四千六百元?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jpg

<hr>案件简介

这件事就发生在在中国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市,一场引人瞩目的银行纠纷演变成了对簿公堂,成为了当地热议的话题。这起纠纷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马先生的村医和一家知名银行之间的对抗。
这场争议从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数字开始,却逐渐演变成了一场法律旋涡。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7月,当时马先生手里有些余钱,自己拿着不放心,于是便前往当地的银行进行存款。
他在银行填写了存款凭证,金额标注的是八万元,而当时银行的柜员也按照八万元的金额向马先生出具了存款单和回单。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存款业务,马先生也没想那么多。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2.jpg

然而就是这次存款,导致马先生陷入了这个巨大的法律旋涡。就在当天下午,银行在清点现金的时候,惊讶的发现居然少了4600元。

就在马先生存完这些钱的当天下午,银行照例清点资金的时候发现,账上居然少了四千六百元!
银行感觉不对劲便迅速展开了调查并且调取到了银行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少的这4600元,是由于当天上午马先生的那笔八万元定期存款导致的!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3.jpg

因此银行方面迅速便联系到了马先生,并且要求他返还这笔不当得利4600元。
然而马先生却并不配合,他认为银行声称的“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应该是适用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原则,因此他认为银行的丢失4600元现金与他无关。一时间双方陷入了激烈的争论。
为了寻求解决办法,当地村委会介入调解。让马先生返还这四千六百元的一般金额就行,也就是三千两百元,但是马先生却坚持认为这件事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拒绝了这个方案。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4.jpg

面对双方的僵持,银行只得诉诸法律,银行方面将马先生告上法院,银行方面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要求马先生立刻返还四千六百元的不当得利。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涉及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和论证。
银行方面向法院提供了当天银行的监控视频作为直接证据。监控视频清晰的显示马先生存款的全部过程。
并且通过监控的显示,马先生当天的实际存款金额确实是七万五千四百元。这个录像,也成为了银行方面要求马先生退还款项的强力支撑!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5.jpg

然而,马先生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质疑监控录像中的验钞机是否存在机械故障,以及显示的数字是否准确。马先生声称,

他在存款之前已经和妻子一起清点过了这笔现金,一共八万元整,而且是清点了很多次,不可能会缺少4600元那么巨大的款项。
不仅如此,马先生还提供了能够证明验钞器经常出现故障可能的相关资料,而且马先生坚持认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应该是适用于双方的制度,而不仅仅是只适用于储户,这样不就成了霸王条款了吗?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6.jpg

经过法院的最终裁定,法官一致认为该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马先生也确实涉嫌不当得利的行为,银行的监控录像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
因为它直接反映了当时的存款全部经过。根据法院反复调看录像显示,马先生的的确确是在银行存入了七万五千四百元,银行的这次欠缺款项,也确实是由于马先生的这次存款业务所导致的。
这个时候给大家科普一下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导致对方权益遭受损失。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7.jpg

在这起马先生与银行的纠纷中,法院认为,马先生和银行之间并没有取得利益,马先生只是去银行进行了存款这个行为,而这个行为对于银行却造成了损失,因此符和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了不当得利的行为。

马先生的抗辩最终被法院否定。法院认为,机械故障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在接收到马先生这笔存款之后,验钞机也进行了当天的工作,且没有任何失误,因此排除掉了机械故障。
此外,法院还指出,马先生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提出了和解的要求,这也间接证明了他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如果马先生认为自己无罪,为什么要提出和解?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8.jpg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马先生返还银行存款4600元。然而,马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他上诉要求撤销判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马先生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立刻返还银行款项四千六百元。马先生表示不服,并且当庭要求上诉,撤销此判决
上诉阶段,马先生坚持自己的立场,并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支持。他声称,他和妻子在存款前多次清点了8万元现金,不存在不当得利。他还强调,验钞机存在由于机械故障,导致显示数字不准确的可能性。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9.jpg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维持了一审的结果,驳回了马先生的上诉请求。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符合法律原则,维持原判!不得再次上诉!

这场银行纠纷的终结,不仅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银行业务流程和储户权益保护的讨论。该事件提醒人们,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遵守规则的基础上。
同时,监控录像的作用也受到了重视。它作为直接证据,能够提供客观、真实的记录,对于解决争议时的帮助是十分巨大的。
然而,也应注意录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免引发新的争议和纠纷。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0.jpg

这起银行纠纷的结果不仅对马先生个人产生了影响,也影响到了银行的声誉。这个案例给人们提供了重要的教训,即在金融交易中,双方都应保持谨慎,并且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银行纠纷或许只是法律世界中的一小插曲,但它提醒了我们,对于公众和金融机构而言,遵守法律、尊重规则、维护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1.jpg

通过这场争议,我们对于银行业务的规范性、监管的严谨性以及法律保护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于银行和储户而言,只有相互尊重、平等交流,才能建立起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的目标。

在这个案例中,马先生坚持生成自己存入的是八万元现金,并认为银行应该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负责。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一个曾经就已经提起过的话题,就是银行柜台前那块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块牌子的关注,到底是不是所谓霸王条款!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2.jpg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认真核对现金,并确保储户的资金安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应承担的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们先来看一下“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个原则的实际操作情况这一原则的核心要求银行柜员在储户办理存款、取款等业务时,应当当面点清现金,确保金额无误。
在马先生的案例中,他声称自己存入了8万元现金,但通过当时的监控录像和验钞机的金额显示,认为实际存款金额为75400元,而不是马先生所说的8万元现金。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3.jpg

验钞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马先生提出的验钞机可能存在机械故障,导致印钞机显示错误和现金被卡在内部的情况。
他还专门从上下载了资料在法院进行提交,证明验钞机确实常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这引发了人们对于验钞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的怀疑。
此外,银行声称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原则,不仅适用于银行客户,也应该适用于银行柜员。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4.jpg

在办理业务时,银行柜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核对现金的数量和金额,确保储户的资金安全。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是否严格遵守了这一原则,是否对现金的核对负有应有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解答。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储户权益保护的关注。储户作为银行的客户,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是银行的首要责任。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5.jpg

银行应该加强对于业务流程的监管和培训,确保柜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操作准确性。同时,储户也要保持谨慎,仔细核对交易明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这个最终判决对于马先生来说可能是一个经济上的损失,但它也为银行业提出了警示,提醒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更加认真和细致,确保储户的资金安全和权益受到保护。
另外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个原则的思考和讨论。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6.jpg

尽管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储户的权益,但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银行业应该加强对于业务流程的监管和培训,确保柜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操作准确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储户也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对交易明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马先生来说,这个案件可能是一次痛苦的经历,但他的坚持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思考。

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17.jpg

这个案例在某种程度上促使银行业和相关机构对于业务流程和储户权益保护进行反思和改进,以进一步提升行业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安全性。

来源链接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孟]恋约前生 2023-5-18 12:43 威望 +2
发表于 2023-5-18 0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没意见,就这一句:“此外,法院还指出,马先生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提出了和解的要求,这也间接证明了他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如果马先生认为自己无罪,为什么要提出和解?”像不像那句名言:你没撞人,为什么要扶呢?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任城老丝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允许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录像,不至于举证困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实地数额比存单多的话银行也没提醒而是按照存款人说的金额给出存单,后期存款人发现实地金额比存款单上多,要求银行返还多的钱,银行不承认咋办?或者是取款时少给了,当事人没有当面清点,回家后清点才发现金额不对,去银行要求要求补给,银行不承认,那这些是不是会判银行不当得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故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长又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現的,人家存八万,你清点不足八万,当时就应指出,既然不是八万元,怎么可能出具八万元的存单?所以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比如我拿五万元到银行存款,我说存十万定期,银行明知只有五万怎么可能给我出具一张十万元存单,大家认为可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说,一储户到银行取一万块钱,而银行工作人员少给了储户二百,而储户也大意点都不点就回家了,到家才点一下钱差二百,储户反回银行找工作人员问少给我二百,请问法院,银行会反还储户二百块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存款程序是不是这:1.储户把存折和现金从窗口递进去,2,工作人员问:你存多少,储户回答后工作人员开始清点,3,确认数额一致后,款项上折,双方款项不一致肯定不上折。大家说错出了哪儿了?人家说存八万,如果你清点的不是八万,你可能给人家折上上八万吗?再着说人家怎么不说七万八,不说八万二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1.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给谁制定的。
2.存款点钞75400元给开80000元存单和回单为什么?
3.银行业务员是什么文化程度10以上的数字都分辨不清?
4.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有没有造假掐头去尾点钞到75400以后到80000之间的录像抹掉提供给法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为机器发生故障的几率几乎为零,而点钞机都有数字显示的,那么用机器清点时说明柜员完全没有认真确认,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次存款的损失应该由这个柜员来赔偿,而不是找存款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耍流氓可以,但你不能耍流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5-18 08: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怎么像是马路边那个老太太!
路边老太太说:你没撞我,你干嘛扶我,还送我去医院;法院说:马先生诉讼中主动提出和解,间接证明他存在不当得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18 0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一分钱银行都不可能出具八万元的存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0 16:45 , Processed in 0.15602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