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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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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3年6月3日上午打110报警手机号码被盗问问,从打第一次电话,接警后四十多分钟梁山县凤凰山派出所既没有出警也没有打电话,后来在督察大队的督促下才出警。凤凰山派出所警号131***的民警态度恶劣,用手指着当事人训斥。当事人要让他出示证件,该民警说不用出示,有警服就行。当事人问为什么四十多分钟没有反馈,该民警反反复复就说一句,“有别的案情”。难道这也是不及时出警的理由,对方有执法记录仪,请查明严肃处理该民警,并给当事人道歉。凤凰山派出所那来的底气,督察和报警平台多次督促没有任何作用。(济宁市公安局梁山县公安局)
已受理梁山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梁山县政府 [2023-06-13 14:50:17]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回复如下:经核实,诉求人反映不属实。6月3日上午9时18分许接一吕屺口打架警情,9时40分许调度科又派一家门被喷漆债务纠纷警情,但因上一警情尚未处置完毕,且新警情情况并非紧急,遂联系并让其等候。约于10时20分许初步调解成功,留下一辅警队员继续调解,继而前往处置9时40分所报的家门被喷漆债务纠纷警情。10时25分许魏*海报警,民警于11时许处置完毕上一警情,后于11时5分许到达魏*海报警地点,等候约至11时25分许魏*海才到达,经询问了解得知其还是他5月31日报警的重复内容:自己手机号被他人盗用办理宽带业务。民警再次告知他该事情非公安机关管辖,让其咨询移动公司,魏*海自述已经咨询过移动公司,省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称,承认由于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魏*海的手机号被用作给别人办理宽带业务的情况(魏*海自己猜测,是移动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个人任务业绩造成),魏*海称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代表公司向魏*海道歉,并承诺给予魏*海一个月话费金额作为补偿,魏*海对补偿不满意当场拒绝,然后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民警去给他和移动公司调解,民警明确告知魏*海,如果对移动公司的处理有异议,可以继续向移动公司反映,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移动公司,魏*海遂怒,称“这是纠纷,你们警察就应该帮我调解索要赔偿”,民警明确拒绝,再次告知其属于消费等商业行为产生的事件,并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向移动公司、消费者协会,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对移动公司依法提起诉讼。魏*海更怒,质问民警“你们不给我处理我就告你们出警慢,你们为什么这么慢!”,民警遂告知魏*海,前面有其他人员报警警情需要处置,总不能让别人等着,而让他“插队”先来处置他的事情,且魏*海之前在5月31日时,就已经因此事报警过,此为重复警情。魏*海置之不理,叫嚣恐吓民警“你只要不给我处理,不给我索要赔偿我就告你,你等着吧,你这是胡扯!”,民警告知其讲话要文明,魏*海又生气说“你别指我!”,民警平和回答,指着你是因为你刚才说话不文明,告诉你要文明说话。魏*海气急败坏,继而不再纠缠报警事项,而拿起手机开始对民警录像,反复质问为何出警慢,民警耐心多次告知他,需要先处置完前期他人警情,而后才能来处置他报警的事项。再然后开始质问民警“你的工作证呢!”民警遂依照出警规范模板冷静回答:“我不需要额外出示工作证,依照法律规定,我身穿警服、驾驶警车就是我最好的工作证明,我姓孙,我的警号131931欢迎你随时监督。”魏*海见用手机拍摄、投诉等方式威胁、恐吓毫不奏效,气急败坏上车准备离开,民警遂追上前告知魏*海,所报警事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向移动公司反映,或者向法院对移动公司依法提起诉讼。魏*海愤怒回答:“我不听!我没听见!我不知道!!”后驾车离开。至此,警情处置结束,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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