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邹城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6月19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邹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7)所持学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不能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或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 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6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资格要求,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9:00—7月1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和附件2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 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2023年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6月19日之前取得);(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2023年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检验、中药五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答辩、专业测试、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次公立医院招聘的为人员总量控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市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4。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3年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23年邹城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应聘须知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信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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