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号,我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 官网,给济南市住建局写信,投诉举报其行政不作为,以下,是我这次写信的内容: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神武村回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就该项目报送过竣工验收备案,这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是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神武村村民高文国,我的电话15605312928,我分别在2023年6月8号和6月17号以信件编号MSLX20230600650和信件编号MSLX20230601205向你们济南市住建局反映了两个事,请求你们济南市住建局在官网上予以正面回复,结果,你们济南市住建局2023-06-14在官网上的答复是“该项目为历城区监管项目,根据《济南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属地处理的规定,此问题建议咨询历城区政府核实处理”。 你们济南市住建局的这个答复是明显不当和错误的,根据不同法院、已生效的、多份不同判决,都认定的是涉案小区的监管部门在市级政府部门,你们济南市住建局也是其中一个案子的被告,你们应该清楚的知道涉案小区的监管部门在市级政府部门。然而,现在你们的答复却是将责任甩给了历城区政府,这种错误的做法简直是视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废纸,这是明显错误和不当的。 为此,我再次向你们济南市住建局明确告知:我掌握了建设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此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很多证据,如果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就涉案项目向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我之前已经告知了济南市行政审批局这个情况,但是,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答复我说“建议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作为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置要件出具结论的依据”,为此,我同步将此事告知你们济南市住建局,如果你们不作为,不正确履职,我将对你们住建局提起行政诉讼。请你们济南市住建局,根据我现在向你们反映和投诉的上述情况,在官网上予以正面回复,谢谢。 信件编号:MSLX20230602051 查询码:QC352926(2023年6月29日直接给济南市市长信箱写信) 信件编号:MSLX20230602052 查询码:QC996378(2023年6月29日直接给济南市住建局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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