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为做好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个人身份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 各参保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自2023年8月起,我市按照上限21207元、下限4242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4242元核定;超过上限的,按21207元核定;介于4242元和21207元的,按实际工资执行。对于社平工资公告下发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为单位缴费基数。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参保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申报流程及资料 1、参保单位制作《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一)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附件二),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单位登录“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业务事项”里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操作。 3、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申报表》、《公示证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启用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后,在下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告前不再更改; 2、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下限4242元和上限21207元执行;补缴2023年1月至7月期间断缴的医保费的,按新的封顶保底值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基数申报核定办法和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表格,严格履行职工签字确认和公示制度,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2日 扫码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