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济宁市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御金香小区西侧存在破坏绿地种植蔬菜现象,不仅损坏公共绿地、侵害公共利益,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引起周围群众不满。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走访调查,根据《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在绿地内种菜的居民进行法律宣传,耐心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动员种菜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在公共区域内违规种菜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对严重毁坏绿化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切实保障辖区环境整洁有序,保障群众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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