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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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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09:56:3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0日,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获悉《济宁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仍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崩塌、滑坡多发生在每年6—8月,其中7月底、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具体防治方案如下:
济宁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集中在中低山丘陵区,目前全市共计隐患点42处:按县(市、区)划分,曲阜市8处、泗水县10处、邹城市14处,分布较为集中;嘉祥县4处、梁山县3处,任城区、鱼台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处,零星分布。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35处、地面塌陷5处、滑坡1处、地裂缝1处。全市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金乡县和梁山县。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仍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一)崩塌、滑坡发生趋势预测。崩塌、滑坡多发生在每年6—8月,其中7月底、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第四系塌陷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以及强降雨期;岩溶塌陷多发生在每年5—9月,岩溶发育强烈且第四系松散层厚度较小的区域需重点关注
(三)地震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遇5级以上地震,震中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山丘区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概率会加大。各地应根据地震预警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预测研判。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在山地丘陵区,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驻地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
(二)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短期研判,必要时提前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着力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市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做好济宁城区地面沉降监测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推进开展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摸清全市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形成系统的岩溶塌陷监测网络,为制定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与科学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六)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七)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避险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防治措施,消除灾害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属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加大对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加强短临预警和应急准备。及时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制作预警产品,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牵头)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五)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牵头)
附件:济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济宁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公布-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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