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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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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银保监罚决字〔2023〕57号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超越权限审批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淄博银保监分局于2023年6月30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企查查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成立于2013-12-23,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宏程国际广场锦尚购物中心9号楼1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刚。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业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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