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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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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2 09:18:0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5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7月2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所持学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不能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7)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3年7月2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29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2日9:00—2023年8月5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药学三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答辩、专业测试、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7-3255630、0537-3255629(9:00-12:00、14:00-17:00)。

附件:1、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

2、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

3、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发表于 2023-7-22 1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下一步会不会考虑35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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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2 10:3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延长退休了建议招聘到40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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