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 济宁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解读《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 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计6大项内容10项具体措施。 (一)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教师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开展退役军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面向有志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退役军人开展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助力考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为考取教师编制打下良好基础;开展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考前培训,提高退役军人适应就业竞争能力,提升自身公考应试水平,使其掌握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答题技巧,帮助其更快进入备考和冲刺状态,提高学习效率。 (二)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政策。 (三)加大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力度。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发设立退役士兵校园类专项公益性岗位,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餐饮等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同时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 (四)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条件。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根据有关政策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五)强化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规划发展。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安全教育。鼓励中小学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 (六)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 下一步济宁市将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迅速动员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 信息沟通共享,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数量和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济宁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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