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被害女童父亲徐先生处获得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官某某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官某某在未成年时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强奸幼女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官某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要求对官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2022年9月9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通报,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江西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接到居民报警称,其13岁女儿庄某某失联。9月3日8时许,警方在郊区一建筑工地旁发现庄某某尸体,经命案侦破,当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官某某(男,24岁,广丰区下溪街道人)抓获。经工作查明,9月2日22时许,官某某骑车遇见庄某某后产生不轨念头,对庄某某实施强奸并致其死亡。9月4日,广丰区公安局依法对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9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官某某批准逮捕。 受害女童父亲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官某某与他们家素不相识。此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4.3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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