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济宁市4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获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部门将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通知》,坚持以合法性、民主性、操作性、时代性为原则,指导全市各村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内容齐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村规民约修订后,组织县(市、区)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县(市、区)借助电视、广播、宣传单、悬挂刷写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使村民了解熟悉新修订的内容,做到自觉遵守,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管理,积极参与村庄事务,深化乡村治理。 此次获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我市的典型代表。下步,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以《村规民约》为抓手,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村规民约》的实施,发挥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来源:济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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