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计划及要求 确定聘用的辅警与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邹城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此次共招录辅警10人,均为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执行能力,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热爱网信网安工作。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四)需要24小时应急值班。 (五)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楼206室(邹城市平阳西路1666号); 咨询电话:尹经理 5316168 18364708889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邹城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提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色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政工、纪委监察共同负责。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是否为在职在岗人员和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的,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政工、纪委监察共同负责。主要考察选拔人员的计算机水平、语言表达、言谈举止、精神面貌、应变能力和工作态度。 (四)体检 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六)公示 对拟选拔人员报请市公安局党委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拔的,由政工室辅警管理科备案,委托第三方办理用工手续。 (七)录用及签订合同 经考试、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邹城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能胜任辅警工作的,将退回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或辞退手续。 (八)人员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待遇 1.工资41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工作期间配发制式服装。 3.与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建立档案。 五、管理 1.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使用; 2.根据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规章制度执行; 3.被选拔人员正式上岗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4.邹城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内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通畅,并及时了解招录单位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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