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个贷率与 济宁市公积金个贷率基本相当,已经开展商转公业务,请问济宁市能不能陆续开展商转公业务。 对此,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当前,我市尚未开展“商转公”业务。主要因为: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均无开展“商转公”政策的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未明确规定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即“商转公”。
二、开展“商转公”业务需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目前,各市根据业务资金需求总量和资金状况选择是否开展“商转公”业务。我中心进行了[url=]“商转公”贷款[/url]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测算,所需资金远超我市现有资金规模。
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当[url=]个贷率[/url]≤70%时,我市将按照贷款时间、 房屋套数等标准分阶段、分批次有序开展“商转公”业务。中心将于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个贷率,请及时 关注公积金 官网的 信息公布。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中心次月初调整资金运行状态并对外发布;个贷率向上迁徙、发生区间变化的,中心次月初调整资金运行状态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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