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精致城市,彰显城市特色。《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对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修饰处理,包括改变建筑外立面原有的造型、色彩、材质以及改造门窗和建筑构件等。适用范围为济宁市中心城区( 任城区、 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外立面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分类管理、适当豁免”的原则,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分为规划许可、审查告知、豁免审批三种类别,具体如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报建筑外立面装修方案,方案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展外立面装修工作;对不影响景观控制且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进行建筑外墙洗刷、维修、翻新、防水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手续。 《管理办法》坚持创新思维,突出地方特色。建筑外立面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色彩、造型、材质等应与建筑主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建筑外立面装修中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建筑物的顶部应保持洁净,禁止擅自设置搭建物、广告牌,鼓励采取绿化、喷涂刷新、彩色覆膜等方式美化建筑物屋顶。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四类禁止建筑外立面装修情形:已经确定拆除的;被认定为危险 房屋的;建筑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外立面装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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