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宠物饲养人向车主索赔,司机无责。 事件回顾2023年7月1日,原告妻子未携带狗绳在其经营的门店前遛狗,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 当宠物狗自行穿过马路时,被告马某驾驶车辆正好驶来,车辆与宠物狗相撞,致使宠物狗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姜某报警,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 原、被告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姜某遂起诉被告马某赔偿其购买宠物狗的费用、日常饲养宠物狗的费用及 精神损失费共计15724元。 审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的妻子对其宠物狗应有管理责任,应按照规定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等,原告姜某的妻子不应放任所饲养的宠物狗随意在马路上奔跑,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被告马某在视线盲区内将原告的宠物狗撞死,不具有避免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了宠物主人姜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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