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66|回复: 3

[我要爆料] 邹城市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7 17:38:2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图片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邹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邹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发表于 2024-2-27 18:2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车棚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7 18:5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弄不弄我不管,我就是不让你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8 05:5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东西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10 21:34 , Processed in 0.084638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