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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2024年济宁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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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0:00:3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近期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市财政部门代缴医保费的单位将本单位职工2024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有关数据报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其他单位通过医保上服务系统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月10日。
三、网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orgLogin),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操作。
四、缴费基数确定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
参保单位要按照济宁市人社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按照2023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如实申报2024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相关要求
自主申报缴费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依法如实申报、按时申报。同时,要建立缴费基数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防止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因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相关利益受损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3日
发表于 2024-1-4 10: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低与最高,差距这么大?又是哪部分人按最高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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