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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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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09:16:5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1.jpg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2.jpg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4年2月28日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4-2-29 0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人家不要的车?你非要人家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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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0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应该通知车主本人及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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