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3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拟予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其中济宁市上榜
关于2023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拟予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经各设区市择优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价,研究提出了2023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拟予督查激励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等工作成效明显,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等工作突出的县(市、区)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领域:冠县、巨野县、枣庄市山亭区、济宁市兖州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域:威海市文登区、淄博市临淄区、德州天衢新区、潍坊市潍城区; 城市居民居住品质提升领域:济南市市中区、东营市东营区、泰安市泰山区、临沂市兰山区; 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青岛西海岸新区、日照市东港区、烟台黄渤海新区、惠民县。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济南市、青岛市、威海市、临沂市、烟台市、淄博市,德州市德城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市薛城区、新泰市、济宁市任城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不含节假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65106 传 真:0531-517651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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