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特殊的,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面对校园霸凌行为,其态度、反应、措施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是“正激励”还是“负反馈”,很多时候取决于校方这个“裁判者”的“执法价值”“执法方式”。就像体育赛场上的执法,如果裁判员对犯规行为置之不理或高举轻放,势必造成运动员动作变形、比赛变味,失去公平公正竞技的意义。
梳理近年来见诸媒体的校园霸凌案件,我们遗憾地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在“裁判”时表现是不合格的,有时甚至是令人悲愤的,担不起“立德树人”的使命。
最为公众和舆论诟病的一种现象是,不少学校习惯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是寄望于在学校“内部消化”。这背后有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所谓学校声誉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如果霸凌者确实属于初犯、轻犯,在学校迅速处置过程中能真诚悔过,争得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谅解,这样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众多的校园霸凌行为、事件乃至案件,学校循着强行“内部消化”思维是消化不了的。如果受害者已经遭受严重的人身、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学校仍沿用一种表面的、形式化的“调解”与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变相助长”了霸凌者的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和戾气,将来恐怕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因此,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当有法的意识和“不护犊子”的胸襟与担当,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当下与未来负责,也是对学校自身负责。
“家丑不可外扬”这样陈旧的观念该转变了,“霸凌不存在,就是孩子间打闹”这样的老思维该革新了。学校在实践中更要把之前欠在教学管理内容上的“功课”补上。
一方面,学校应有完善的帮扶救济制度,一旦发生霸凌事件能快速反应,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抚慰,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系统性措施,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在这方面,学校发挥的作用不亚于家庭。另一方面,对霸凌者施以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者,主动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在德与法之间,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学校要立德树人,以德育人。学校管得了,就要严管厚爱;学校管不了,那就该用法律维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名誉。
相对于事后的惩罚,事前的预防才是基础和根本。现实的痛点是,长期以来,过度的应试教育与薄弱的德育教育失衡,导致我们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业,而忽视了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与塑造,这也无形之中为校园霸凌埋下了隐患。
我们不能将发生在校园的霸凌行为责任都推给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均有责任。但改变这一现状,提升德育教育的力度和实效,学校的角色尤为关键,当有更实的作为,不能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这些年,各地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提倡的做法。譬如,建立“法治副校长”机制,如能真正将其“普法者”“守卫者”的制度目标落到实处,无疑将在遏制校园霸凌中发挥重要作用。又如,专门开展法治辅导、培训,让学生、教师都能全面了解校园霸凌的危害,培养反霸凌的意识和能力。
这不是对学校求全责备,而是其职责所在、分内之事。事实上,在减轻教师行政任务负担、鼓励课间十分钟让孩子撒个欢等现实问题上,舆论和公众一直呼吁要给予学校、教师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但一码归一码,在涉及校园霸凌问题上,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展现更大的作为。在反校园霸凌中,学校这道关守住了,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往往能事半功倍,最终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成长空间。(来源:央视网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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